<sup id="iwcyi"><tbody id="iwcyi"></tbody></sup>
  • <button id="iwcyi"><input id="iwcyi"></input></button>
    <strike id="iwcyi"><acronym id="iwcyi"></acronym></strike>
    <sup id="iwcyi"><tbody id="iwcyi"></tbody></sup>
    <rt id="iwcyi"></rt>
    廣告
    您現(xiàn)在的位置:親子首頁 > 親子 > 親子要聞 > 正文

    準媽媽孕期用藥“潛規(guī)則”

    妊娠期婦女常因一些異常情況或疾病而需要用藥物治療。據(jù)統(tǒng)計平均每個妊娠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過3—4種藥物。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fā)育異常,甚至造成胎兒畸形,所以,原則上孕期孕婦最好不用藥,但如有用藥的必要,則應(yīng)注意以下八項原則:

    1.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需注意月經(jīng)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應(yīng)告訴醫(y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而任何一位醫(y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yīng)詢問末次月經(jīng)及受孕情況。

    2.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yīng)癥。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在醫(yī)生的指導(dǎo)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yīng)盡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yīng)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xù)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5.當(dāng)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quán)衡利弊后,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lián)合用藥,能用結(jié)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責(zé)任編輯:吳光菁
    關(guān)注微博 新聞先知道
    ?
    主站蜘蛛池模板: 鄂州市| 乌鲁木齐市| 榆社县| 松滋市| 汉川市| 龙游县| 赣州市| 台山市| 连州市| 湖南省| 静海县| 淳化县| 齐齐哈尔市| 湾仔区| 叶城县| 基隆市| 全椒县| 舒城县| 同德县| 论坛| 西昌市| 鹿邑县| 浦城县| 东乡族自治县| 长治市| 大英县| 张家港市| 黄浦区| 青铜峡市| 当雄县| 吴桥县| 乳源| 天津市| 方山县| 乌兰浩特市| 龙陵县| 西青区| 萍乡市| 贵德县| 当涂县| 广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