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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慎用”藥品5大原則

    我們常常會在藥品的說明書里看到“孕婦慎用”這四個字,而幾乎所有的孕媽媽都會將這四個字奉如圣旨。但是,是不是孕媽媽吃了這些藥,就一定會對寶寶造成傷害呢?“孕婦慎用”的藥就一定是孕媽媽的禁區嗎?

    那么,在哪些情況下我們真的需要“慎重”對待這些“孕婦慎用”的藥品呢?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將其分為5類,稱為藥物的妊娠分類,簡稱FDA分類。可供孕媽咪們參考。

    第一類:早孕期用藥,經臨床對照研究未見對胎兒有損害,其危險性極小,如多種維生素。

    第二類:動物實驗中未見對胎兒有害,但尚缺乏臨床對照研究;或動物實驗中觀察到對胎兒有損害,但臨床對照研究未能證實。如一些抗生素、青霉素族、頭孢類等。

    第三類:動物實驗中發現對胎兒有不良影響,但在人類還缺乏充分證明或動物實驗中亦缺乏充分的對照研究。如阿司匹林等。

    第四類:有證據表示對人類胎兒有危害,但臨床非常需要,又無替代藥物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后使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第五類:對動物和人類均具明顯的致畸作用,其危害性遠超過其可能獲得的任何有利效果, 這類藥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如抗癌藥物、避孕藥等。

    “孕婦慎用”5大原則——

    原則一、隨意用藥很危險

    藥物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原則二、可用可不用應盡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原則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原則四、避免聯合用藥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原則五、結合孕周用藥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最后一個原則要求結合孕周用藥,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胎寶寶各個器官的成長與藥物影響之間有著緊密的關系,不同時間用藥對胎寶寶產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基本的原則是,胎寶寶越大,藥物影響越小。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無影響

    受精前用藥是沒有影響的,受精后的2周內,如果受精卵受到藥物影響,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流產。屬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周末——最敏感

    胎兒的中樞神經在這個時期形成,心臟、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開始形成,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屬“致畸高度敏感期”。細胞分裂加速,因此收到藥物的影響也最大。

    妊娠8周到第11周末——不可大意

    這同樣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重要時期。但主要是手指、腳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對藥物產生的影響不會像前三周那么大,但是用藥時還是要慎重對待的。

    妊娠12周到第15周末——小心荷爾蒙

    由于藥物引起異常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但依然存在。而且這個時候外生殖器還未形成,因此對于荷爾蒙的使用要特別注意。

    妊娠16周到分娩——影響機能發育

    這個時期,由于藥物而使胎兒產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經幾乎不存在了。但是,還是有可能會影響到胎兒機能的發育,依然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權衡利弊之后再服用。

    責任編輯:陳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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