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新聞網訊(記者 傅曉君 通訊員 羅立軍 陳春生)與繼母關系不好,繼母沒有盡到母親的職責……近日,連城的謝先生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繼母贍養費,繼母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據了解,在謝先生12歲時,謝父與女子許某再婚,謝先生從小對父親的這樁婚姻不滿,所以與繼母的關系一直不那么融洽。去年,父親與許某協議離婚。可近來,許某生病,每天需要服用一定量的藥品,而她同時也被認定為生活困難人員,生活拮據,每月醫療費支出很大,生活陷入困境。為此,許某將繼子謝先生告上法庭,認為繼子謝某和自己系繼母子關系,自己與謝某生父結婚時,他年僅12周歲,尚未成年,是自己與其生父共同對其撫養,自己已盡撫養教育義務,為此,謝某也應盡贍養義務,故向法院起訴索討醫療費。
法庭上,謝先生辯稱,自己系父親一人獨立撫養成人,與繼母無關,雙方關系一直不好,繼母也沒盡到母親的職責,況且她還有親生兒子,會不定期向母親支付一定數額的生活費,故不同意繼母的訴請。
近日,連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關系是基于被贍養人的需要與一定親屬關系存在而產生的救助性權利義務關系,原告與被告父親結婚時,被告尚年幼,曾受到原告的照料,故被告應對繼母許某盡相應的贍養義務,而對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適當的醫療費用也是贍養義務的承擔方式。據此,法院判決謝先生每月向繼母許某支付贍養費400元。
責任編輯:趙睿
- 最新龍巖新聞 頻道推薦
-
龍巖一司機超員瘋狂倒車想逃 乘客“出手”制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