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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薌城天寶洪坑村存有一塊300年前示禁碑

    漳州薌城天寶洪坑村存有一塊300年前示禁碑

    天寶洪坑村保存一塊康熙年間的示禁碑

    海峽網5月25日訊 古代村民是否也有環境家園的保護意識呢?答案是肯定的。在薌城區天寶鎮洪坑村,保存有一塊“鄉規民約”性質的禁令石碑,其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一直以來成為族人共同遵循的生態準則。

    此示禁碑鑲嵌在薌城區天寶鎮洪坑村一座叫“庵后間”的古厝外壁上,所刻年份為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至今傳承300年。據村民介紹,上個世紀50年代,古厝成為村生產小組會議地址,碑文被泥土掩蓋、字跡不清,“消失”了一段歲月。不過,在文物盜竊猖獗的年代,也因此躲過了一劫。上個世紀70年代,古厝修葺時才得以重見天日。2014年,古厝因年久失修,村里自發組織修葺,此碑被村民挖出重新清洗,并繪上金粉,重新嵌入墻里。

    此碑約80厘米高、約40厘米寬,碑額上鐫刻“鴻湖社會禁牌”六個金色大字,鐫刻的碑文保存完整,字跡清晰,內容詳實。碑文共計104字,碑文內容為:“公立禁約各宜恪遵,如或故違小則會行罰,大則呈官究治,所有約條開列于后,族人不許犯尊欺弱、竊取物件;前埕不許架棚、作廁、栽植果木;湖墘不許開井、筑園、起蓋小屋;湖內不許私漁放鴨、混取泥土;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仲春吉旦公立石。”

    市政協海峽文史資料館館長江煥明認為,示禁碑鐫刻的內容都是禁條或禁示。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官方出的禁告,考慮紙難以長期保存,便刻禁條在石牌上,以作長期警示。另一類是民間的禁示,雖然不像官方強勢,但是也有約制的特點,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其中,還有一類禁示以族規形式存在,要求同族人共同遵守,隱含祖輩的信仰。“鴻湖社會禁牌”屬鄉規民約,對象是洪坑村村民,又因該村戴氏宗親長期傳承該規矩,該禁碑成了族規。

    作為漳州最早的鄉規民約的洪坑村示禁碑,不單是傳統的規矩,也是沉淀為當地的文化傳統,影響當地一代代村民。洪坑村村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但是對碑文所述的“……不能在房子正門前的公共空地上搭棚、建廁所、種果樹;不能在湖泊旁邊鑿井、造園林和房子……”等內容都很是熟悉,自覺遵守,自發保護生態家園。(閩南日報記者 羅培新 通訊員 張龍騰 文/圖)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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