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漳州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海峽網12月29日訊 (漳州新聞網記者 章紀)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紀委監委通報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東山縣僑聯主席佘桂發私車公養等問題。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佘桂發任東山縣銅陵鎮主任科員期間,多次在下屬單位報銷私家車加油費,共計1710元。此外,佘桂發還存在授意他人虛增費用沖抵接待費、茶葉開支等問題。2018年9月,佘桂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龍文區九龍江河道防洪排澇管理所所長林振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至2018年中秋、春節等節日期間,林振良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贈送的禮品禮金、購物卡等,共計1.75萬元。2018年9月,林振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詔安縣價格認證中心主任李藝平、鑒證員胡木坤違規公款旅游等問題。2016年4月,李藝平、胡木坤2人前往昆明市參加培訓,期間私自前往麗江旅游,并將相關費用及住勤費等4440元在單位報銷。此外,李藝平、胡木坤還存在虛開茶葉票據1.4萬余元違規報支接待費等問題。2018年11月,李藝平、胡木坤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追繳。
通報指出,上述案例表明“四風”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反彈回潮的壓力和隱患仍然存在。全市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時刻反躬自省、引為鏡鑒。全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帶頭遵紀守法自律,切實發揮好“頭雁效應”。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履行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強化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通報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省紀委通報精神,深化實踐“五抓五重”要求,緊盯“四風”新表現、新動向,把嚴肅整治領導干部違規公款購買、違規收送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作為糾正“四風”的重要內容,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線索。對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的,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四風”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案雙查四問責”。充分運用監察體制改革成果,把依紀監督和依法監督相結合,使糾正“四風”工作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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