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見習記者 吳智飛 通訊員 林益涵
本報訊 11月6日下午,城廂消防大隊監督員在轄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位于城廂區莆陽路的某燈飾行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且賣場第三層只設置一個疏散樓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消防監督人員隨即對該場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分析危害和后果,并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對該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11月7日,城廂大隊執法人員根據檢查情況予以立案查處,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該單位停業整改及罰款3萬元。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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