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洪德木 通訊員 陳欽燕 陳如晶) 發生在7年前的一起殺害賣淫女案,讓他過起了隱姓埋名的逃亡生活。日前,他因盜竊被捕,供出自己的罪行,這起案件的真相才浮出水面。莆田涵江區人民檢察院目前對犯罪嫌疑人史某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提起公訴。
雇工人帶到家休息2000元錢被偷走
2011年4月底,永泰商人李某華在福州一勞務市場雇了史某和劉某兩個工人,將兩人帶回永泰的租住處,準備讓他們先行休息后再帶他們去工地干活。到租住處后,劉某到李某華房間上網,而史某則一人呆在李某華女兒的房間內休息。后來,李某華的女兒回家時,發現自己的錢包開著,里面的2000元現金不翼而飛。李某華的女兒遂跑去詢問他,李某華回憶起剛剛找史某吃午飯時,史某已經不知所蹤,于是懷疑錢是被史某偷走的。但是李某華當時并不知道雇的工人姓甚名誰,也不知道他具體住址,所以沒有報警。
勞務市場守株待兔抓住偷錢的工人
李某華一直想將小偷繩之以法,并把被偷的錢找回來。于是他又到勞務市場去蹲守,看能否找到偷錢的人,沒想到真的碰到了史某又在此地找工作,李某華將其抓住,并報了警。
據史某交代,他一人呆在李某華女兒的房間時,看到床頭有一個錢包,打開錢包一看發現都是百元大鈔,共2000元,就動了貪念。思想斗爭了很久,把錢拿出來又放回去,反復三次后,貪欲戰勝了理智,把2000元錢拿走后,打摩的到永泰縣城后坐車回福州。
100元嫖資變200元他曾持刀殺賣淫女
史某被派出所抓獲后,不僅交代了自己的盜竊經過,還坦白了一起自己七年前殺害賣淫女的犯罪事實。七年前即2004年1月,史某來到涵江某發廊,與被害人向某談好嫖資100元后在該店三樓的房間內發生關系。之后,因被害人向某改要200元嫖資,并威脅史某如不支付200元,便告其強奸,遭到史某的拒絕,隨即二人發生言語沖突。爭吵中,史某失去了理智,用雙手掐住被害人向某的頸部,并順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割破其頸部。見到向某漸漸停止呼吸,史某很害怕,就從對面房間的窗戶跳了下去,逃跑回工作的地方。第二天史某離開莆田,躲到福州的工地里打工。
據史某供述,在逃亡的七年時間里,他的生活并不好過,內心一直感到不安,良心備受譴責,恐懼不時圍繞著他。這次因盜竊被抓獲后,史某覺得應該要向公安機關坦白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他還表示如果被判處死刑,愿意捐獻出自己的器官,這樣才能減輕自己心里的罪惡感。
責任編輯:朱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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