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顏敏珊) 仙游一名少年寄宿學校期間,被陌生男子用鐵棍毆打致輕微傷。近日,仙游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由于至今打人者的身份還未查清,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少年的醫療費等各種費用。
林泉(化名)是仙游縣某中學初三的寄宿學生,2011年5月19日晚上9時許,他正在學校學生宿舍一樓和兩個同學聊天,這時走來一伙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問有誰前一段時間罵了他。原來,有一次林泉在校門口被該男子騎自行車撞倒,見男子未停車,林泉便罵了一句。回想起這件事,林泉便回答是他罵的。男子便從褲子口袋里拿出一根長約40厘米的鐵棍,擊打林泉的頭部和背部等,其中一名同學跑去叫人,另一名同學想勸架卻被那伙人攔在身后,等有人過來時,打人者已經逃之夭夭。
隨后,林泉的班主任將他帶到當地衛生院縫合傷口,并送到林泉叔叔的宿舍里,第二天林泉高燒不退,他的叔叔帶他回鄉村診所掛瓶輸液消炎,仍未見退燒,當天晚上到仙游縣醫院治療,至5月23日仍無明顯改善,便轉到莆田學院附屬醫院繼續住院治療至6月2日,經診斷,為顱腦損傷,法醫鑒定為輕微傷。之后學校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開始調查,但至今仍未查清侵權人的身份。
法院審理認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林泉是該中學的寄宿學生,其在校內被社會青年持械毆打致傷,說明該中學的安全保衛制度存在疏漏,未對寄宿生充分履行管理和保護義務,具有過錯,依法承擔50%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該中學賠償林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鑒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7462.48元。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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