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李偉強) 村委會一、二把手多次合謀,通過非法渠道,收受賄賂款、侵吞村委會集體財產,中飽私囊。記者昨從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獲悉,柯某、方某因犯職務侵占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侵吞村財占為己有
柯某與方某曾是莆田市城廂區某村村支書和村主任。2003年4月10日,位于該村境內的某食品公司的負責人宋某欲向村委會租賃位于該公司附近的一塊土地,該土地為村集體所有。當天,宋某找到柯某與方某,協商租賃公司附近的山坡地,經協商,柯某與方某二人以村集體的名義同意將該山坡地租賃給宋某,當場收取對方租金2萬元,由方某接收保管。
因轉讓一事未經該村委會討論研究,柯某、方某便合謀將該筆租賃款占為己有,隱瞞事實,沒將該筆款項入村賬。事后,柯某先后3次從方某處拿走該筆租賃款中的13500元,用于個人開支,剩余的6500元被方某私用。
拿公款給干部送禮金
2007年底,該村某干部因兒子結婚,邀請柯某、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參加婚宴。按照當地習俗,參加婚宴需要包送紅包賀喜,于是柯某、方某便伙同其余8名村干部經策劃后,決定從村財中按每人200元的標準,共支取人民幣2000元用于支付婚宴禮金,而后虛造村委會財務開支沖賬。
2008年國慶節期間,該村另一干部兒子結婚,也邀請柯某、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參加婚宴。柯某、方某等人故伎重演,又一次以同樣手段用村委會財務支付禮金,支取2000元。2008年10月初,柯某、方某伙同其余7名村干部合謀通過虛造報表,重復發放2008年8月份的征地誤工補貼共計現金人民幣8100元。柯某、方某各分得現金人民幣900元。
兩年三次收受賄賂款
2006年5月,城廂區華林開發區內的某企業需挖土平整土地,剛好同在開發區內另外三家企業準備填土平整土地。柯某、方某得知上述情況后,便欲承包上述企業的退、填土方項目。碰巧劉某也有類似的想法,遂找到二人,提出欲承包上述項目,允諾按比例給予抽成,希望二人不要干預其項目承包,并幫助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柯某、方某表示同意。2007年春節前,劉某為感謝柯某、方某的幫助和關照,分別送給二人現金各5000元。
2007年2月,劉某又承包了城廂區華林經濟開發區一路段建設項目。由于該路段建設項目是以該村委會為業主單位,項目資金由華林經濟開發區下撥至該村委后,經過柯某、方某簽字同意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后才能轉付給項目承包方,2008年2月,劉某再一次找到柯某、方某,要求撥付項目工程款。在順利取得工程款后,劉某送給柯某5000元以示“感謝”,柯將其中的2500元分給方某。同年,城廂區華林工業園區一建設項目需要征用張某承包的果場,在順利領取征地補償款后,張某為感謝方某的“關照”,送給方某現金人民幣1500元。
責任編輯:林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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