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林亞偉
本報訊 2011年8月9日18時許,黃某途經莆田城廂區龍橋街道某運動鞋店門口時,見該鞋店內堆放著很多箱鞋子,便萌生將該批鞋盜走的邪念。隨后,黃某雇用了兩輛營運貨車及四名從事搬運的外地男子,并約好次日凌晨3時許等待其通知搬運貨物。而后,黃某讓四名搬運工將該鞋店內的200箱共2400雙仿冒品牌運動鞋搬到兩部貨車上,并運到其租賃的倉庫內。得逞后,黃某將鞋子以每雙人民幣13元的價格賣掉,贓款用于生活揮霍。案發后,經鑒定,贓物總價值人民幣72000元。2011年9月23日,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黃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黃某退出所盜竊的2400雙仿冒品牌鞋子或者贓物折價款合計7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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