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吳智飛 通訊員 林雪野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荔城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全區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泗粉小作坊主林某州被判刑。
據了解,林某州自2011年以來在自家作坊內生產泗粉的過程中多次摻入非食品添加劑硼砂等物質,并加以銷售。2011年6月15日,莆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林某州的家庭作坊進行監督檢查時,將現場的75kg成品泗粉予以抽檢。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所、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該抽樣泗粉中硼含量為21mg/kg、鋁含量為52mg/kg,違反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管理的規定。
荔城區法院認為,林某州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將該食品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據此,判處林某州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責任編輯:林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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