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標準跟不上時代發(fā)展
1980年,中共中央發(fā)出了《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信中提到,對于獨生子女家庭,要給予照顧。各地各單位據此出臺了包含獎勵費在內的照顧政策。獎勵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沒工作的則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發(fā)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臺條例,專章要求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歲前父母每月可領獎勵費外,退休后還可享一次性獎勵。
獎勵標準全國并不統(tǒng)一,總的來說,額度都不高。
以北京為例,父母雙方“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延續(xù)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現行標準比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來的2.5元提高至30元。
獎勵該廢除,還是提高?
如今,中央決定啟動“單獨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訂地方計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這無疑成為計生獎懲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機。
近年來,提高獨生子女獎勵標準的呼聲,不絕于耳。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曾醞釀修訂提高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今年全國兩會,仍有人大代表對此呼吁。
但也有專家認為,在我國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大背景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應逐漸淡出計生部門和公眾的思維”。
專家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提到放開“單獨二胎”,以后還要逐漸過渡到“普遍允許生育二孩”。各地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可改為按政策生育獎勵。“比如政策允許你生兩個,結果只生了一個,就沒有資格獲得獎勵。但獎勵標準可以(比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提高。”
附:部分省份現行獨生子女獎勵費標準
(夫妻雙方每人每月)
注:廣東、湖南稱之為獨生子女保健費
山西:25元 農業(yè)人口到60周歲止非農業(yè)人口到子女16周歲止
陜西:5元 子女十六周歲止
江蘇:不足2元 子女十四周歲止
浙江:4元以上 子女十四周歲止
江西:20元 子女十四周歲止
河南:20元以上 子女十八周歲止
北京:5元 子女十八周歲止
上海:30元 子女十六周歲止
河北:不低于10元 子女十八周歲止
天津:5元 子女十四周歲止
廣東:5元 子女十四周歲止
湖北:不低于5元 子女十四周歲止
湖南:5-20元 子女十四周歲止
甘肅:5元以上 子女十六周歲止
海南:不低于15元 子女十八周歲止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