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廖倩
本報訊 記者從莆田市秀嶼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判了一起聾啞人搶劫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經查,王某是秀嶼區南日鎮人,今年23歲,出生之后就有語言和聽力障礙,小學畢業之后就在村里打零工。2008年4月11日中午12時許,王某來到秀嶼區南日鎮浮葉小學,將該校三年級學生小周騙入教室內,強迫小周拿錢。小周表示身上沒有錢,王某就搶走了小周脖子上的金項鏈。次日,王某父親發現了金項鏈,了解情況后,他陪同王某前往南日派出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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