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三明市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10月19日起,在三明市區(含梅列、三元兩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NO.1
一、三明市區(含梅列、三元兩區)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由三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三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務。
NO.2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業務受理范圍包括:
集體土地所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構)筑物所有權、森林及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以及其他登記的日常事務工作。
其中,森林及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暫由梅列、三元兩區林業局繼續辦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有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暫由三明市農業局辦理;過渡期結束后,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NO.3
三、自2016年10月19日起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
三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統一受理三明市區(含梅列、三元兩區)的房屋、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業務,10月19日起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按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序辦理,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NO.4
四、三明市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三明市土地產權產籍登記站和梅列、三元分局)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三明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以及梅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梅列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三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三元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自206年10月13日起分別停止并不再受理土地、房屋登記業務。
10月19日之前受理的各類土地、房屋等登記業務仍按原工作程序頒發土地、房屋等權利證書。10月13日到18日進行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調試、登記系統測試等工作。
NO.5
五、原登記機構依法頒發的土地、房屋、林權等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實行“不變不換”的原則,如權利不變動,則簿證不更換。
NO.6
六、三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受理窗口設在梅列區明字大廈四層。
(原三明市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咨詢電話:8217162)
三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三元分中心業務受理窗口設在三元區沙洲新村33號二層。
(原三元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咨詢電話:8336277)
很多人問,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么區別?不動產證是房子不讓賣了么?不是,小編來跟你解釋一下。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么區別?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內容更詳細,不動產權證書頒發后,將土地證、房產證合二為一。與市民熟悉的“房產證”相比,“不動產證”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價格和分攤建筑面積等,內容更詳細,信息也更透明。
不動產證來了?對樓市有什么作用?
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兩個功能:一是明晰和保護產權,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
另外,不動產證登記,還可以避免各項不動產權利的重疊、漏登,避免出現多個部門“多龍治水”的狀態。對老百姓而言,也可以少跑腿,減少多部門逐一登記的麻煩,在統一部門和窗口即可辦結。
辦理不動產證一定要知道的事!
【一、辦理流程變化】
流程簡化了,方便了群眾。辦證只需要到不動產權登記這一個部門就可以搞定,提高了效率,進一步壓縮了辦證時間。
【二、原房產證依然有效】
也就是說,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后,不換新證對于百姓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若房產將進行交易、登記過戶時,舊的土地證、房產證將被不動產權證書所替代。
簡單來說,現有土地證、房產證依舊有效,但若房主將房產交易和過戶后,交易的另一方領到的將是不動產權證書。
【三、小產權房不能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是對依法取得的不動產權利依法登記,“小產權房”實際上是沒有產權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記。
【四、一套房可以多人持證嗎?】
一套房,看權利人有幾個、是否需要持證:如果夫妻雙方需要共同持證,那就發兩本證;如果幾個人共同買了門面房,每個人都可持證。
如果同一市民名下有多套房產,分兩種情況:多套在同一單元土地上,則登記在一張不動產證上;多套房不在同一單元土地上,仍需要登記辦理多張不動產證。
不動產登記怎么登?
一張圖告訴你不動產怎么登記 ▼
最近小編朋友圈好多人都轉一條“科普”小文,是關于房產證上的名字有沒有自己都沒什么用。看到這樣的文好多人都慌了,花了大半生積蓄買的房,就算寫著自己的名字,結了婚就不是自己的了?!
先別慌!
小編今天就為你解答房產證上的秘密,
有法可依,圖個明白!
先看看你是下面哪種情況
▼
場景一: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
1、他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須的!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全款買的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他結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仍屬于他一個人。
2、婚后他爸媽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他名下。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是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哦!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咋說,連墻角都分不到。
場景二: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
1、這房子是他全款買的,這房子歸他倆?
答案:不一定
舉個例子:大牛和小妞在結婚后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但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如果說小妞沒有證據能證明她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這房產證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大牛。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是他倆的?
答案:是的
如果這房子是他婚前貸款買的,婚后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后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后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了。
3、這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他倆的名字,這房子是他倆的?
答案:如果沒有“借條”,這房子就是他倆的。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么這房子將被認定為他倆的共有財產。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他倆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責任編輯:賴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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