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5日訊 清越科技(688496.SH)近日發布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達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裕弟、張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24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經查,清越科技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募集資金使用違規。2023年,公司多次將募集資金轉至一般結算賬戶購買銀行理財。
二是CTP+OLED產品貿易類業務財務核算不規范。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CTP+OLED產品貿易類業務,應按凈額法確認收入,但公司按照總額法確認營業收入并在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公司才對此進行前期差錯更正,將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同時調減1,366.76萬元。
三是關聯交易未披露。根據公司2023年年報,棗莊市宏遠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棗莊宏遠)系公司實控人高裕弟近親屬控制的關聯企業。2023年5月至6月,公司與棗莊宏遠簽訂了《工程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并支付工程款363萬元。該關聯交易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的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高裕弟作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小波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清越科技、高裕弟、張小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清越科技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開發行股份數為9,000萬股,發行股份占公司發行后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0.00%。清越科技發行價格為9.16元/股,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世杰、趙瑞梅。
清越科技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82,44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73,495.47萬元,清越科技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多33,495.47萬元。公司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40,000.00萬元,用于硅基OLED顯示器生產線技改項目、前沿超低功耗顯示及驅動技術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補充營運資金。
清越科技發行費用合計8,944.53萬元(不含增值稅),其中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承銷及保薦費6,265.44萬元。
清越科技已連虧兩年一期。2023年、2024年、2025年第一季度,清越科技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1.18億元、-6949.49萬元、-1598.84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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